在上海,关于保险公司的问题

2025-12-06 17:48:1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卖保险的工作只不过是为社会服务的一种职业,通过筹集保费而筹集建设资金,最终用于国家建设。同时为群众建立相应的各种保障。应当说,这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并且能造福于社会。当然,如果以此为生存方式,那么我劝您三思而后行。因为现在的商业保险公司照搬外国模式,搞的什么营销机制出了很多问题,造成了保险业的大量的负面和消极的影响,并且给社会一种卖保险的动不动就不干了从而无人服务的印象。那么,做这种工作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如果同时您的人际关系再差些,那么在初期是难上加难。因此,千万调查清楚后再决策。据我了解保险公司是:巧言令色,鲜矣仁。

回答2:

保险业确实有待整顿,可喜的是最近有的很好的起色。期待中

回答3: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保。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有当地的户籍或着居住证,而一般的外地到上海来工作的人没有上述两样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去办综合保险才行。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对于年轻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前面两项,万一生病或者工伤,对于外来人员是很大的保障。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至于你已经找到托管单位,希望缴纳社保,那可以去和单位商量,因为根据法律法规,你应该是缴纳综合保险的,若单位愿意给你缴社保,则是单位自己的选择了。